定義
Definition
特殊化妝品:
用于染發(fā)、燙發(fā)、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fā)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
普通化妝品:
特殊化妝品以外的化妝品
化妝品新原料:
在我國境內首次使用于化妝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為化妝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曬、著色、染發(fā)、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妝品新原料,經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注冊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妝品新原料應當在使用前向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表1-1 微生物檢驗項目
注:
①指甲油卸除液不需要檢測微生物項目。
②乙醇含量≥75%(w/w)的產品不需要檢測微生物項目。
③物理脫毛類產品、非氧化型染發(fā)類產品需要檢測微生物項目。
④○表示需檢驗項目。
表1-2 理化檢驗項目
注:
①乙醇、異丙醇含量之和≥10%(w/w)的產品,需檢測甲醇項目。
②配方中含有乙氧基結構原料的產品,需檢測二噁烷項目。
③配方中含有滑石粉原料的產品,需檢測石棉項目。
④配方中含有甲醛及甲醛緩釋體類原料的產品,需檢測游離甲醛項目;
⑤配方中含有化學防曬劑的非防曬類產品,需檢測所含化學防曬劑。
⑥宣稱含α-羥基酸或雖不宣稱含α-羥基酸、但其總量≥3%(w/w)的產品,需要檢測α-羥基酸項目,同時檢測pH值。純油性(含蠟基)的產品不需要檢測pH值;多劑配合使用的產品如需檢測pH值,除在單劑中檢測外,還應當根據使用說明書檢測混合后樣品的pH值。
⑦申報配方中含有原料使用目的為去屑劑的產品,需檢測所含去屑劑。
⑧宣稱UVA防護效果或宣稱廣譜防曬的產品,需要檢測化妝品抗UVA能力參數-臨界波長或PFA值。
⑨終產品因包裝原因無法取樣或可能影響檢驗結果的(例如噴霧產品、氣墊產品等),企業(yè)在提交完整檢測樣品的同時,可配合提供包裝前的最后一道工序的半成品,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報告中予以說明。